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為多拿拆遷款,家住昌平的肖某夫婦找到昌平區馬池口鎮白浮村昌盛農場法定代表人計春明,幫忙開具虛假證明。事後,肖某夫婦給了計春明30萬元表示感謝。
  記者上午獲悉,昌平法院一審以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處郝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46歲的肖某和其妻子郝某都是北京人,因涉嫌犯行賄罪於2013年8月24日分別被取保候審。
  昌平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3月間,肖某伙同郝某在昌平區濱河森林公園建設項目拆遷中,為謀求非法利益,請托昌平區馬池口鎮白浮村昌盛農場法定代表人計春明(已判決)出具虛假證明,並以借款的方式,變相給予計春明賄賂款共計30萬元。兩名被告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了對計春明行賄的事實。
  在法庭上,肖某和郝某表示認罪。
  昌平法院認為,肖某和郝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集體所有制單位昌盛農場法定代表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郝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考慮兩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了行賄事實,依法減輕處罰。法院據此作出判決。  (原標題:為多拿拆遷款 夫妻行賄30萬 讓昌平一農場老總開虛假證明 三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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